“他敢!”韩芯爸爸又瞪眼。
“你除了大呼小叫就不能讲点人话?!”对着韩芯爸爸,韩妈妈可没那么温柔,“你总得给孩子的面子吧!你想逼她么!”最后一句简直是咬牙切齿,连掐带拧的说出来的。
韩爸爸龇牙咧嘴的生受着,看来也是多年锻炼提高了承受能力。
韩芯明白了:爸妈是铁了心的不想让自己和萧壑交往,这样说不过是照顾自己的情绪,怕自己一根筋的为了萧壑和家里决裂。
但是,至于么?
有那么严重么?
韩芯觉得父母是不是电视剧看多了?
“呃,我明早还要去蒲县出差今天很累了,要不让我先睡觉休息够了再想一想?”
第四十一章 、傲慢与狡黠
傲慢和狡黠(这章有点长)
韩芯和萧壑的恋情基本很顺。
萧壑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小时候是为了躲避老娘的棍棒,躲到韩家求庇护;大点了是为了不被老娘饿死,巴结韩芯送吃的;后来就干脆拿着韩芯当挡箭牌,凡是见不得老娘的事情,都推韩芯出来应付。
说没有利用韩芯,真是冤枉萧壑的动机。
但是萧壑也没觉得多不对,毕竟他把自己所有的信任和感情都给了韩芯。作为一个男生,萧壑长得算是帅的,浓眉大眼高鼻梁,肤色有点偏黑也是健康色,加上爱运动肌肉线条非常流畅,一八三的身高站在哪里都自带光环。年轻的人生一路走来,也有很多女孩子明的暗的对他表白。
萧壑全都视而不见,有一个韩芯就够了。
这世上萧壑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身边的两个女人:老娘够狠,老姐刁钻,但是韩芯都搞定,他还管什么外面的环肥燕瘦!
你们来跟我娘我姐过两招试试!
所以那些狗血的你爱我我不爱你,你猜我猜猜猜猜啥的全都没有。成年以后,两人虽说各忙各的,但遇到大事也会互相商量或者打个招呼,没什么大的误会。
一路平平安安走到现在,眼瞅着就要结婚了,才发现原来问题都在老爹老娘这儿攒着呢!
而且,这火药桶炸的还挺激烈的!
汤恩乐的顾问单位发生了一起侵权诉讼,韩芯今天要去旁听。在车上接到萧玉芝的电话,问注册公司的事情怎么样了?
韩芯说名字没通过,得再换。
萧玉芝说别换了,这事儿先搁下,她有个要紧的事想让韩芯帮着办!
“打住啊打住!”韩芯赶紧插嘴,“帮你注册的时候,汤律师看到资料了,说下不为例。就算是亲戚,也要明算账,因为这是要担责任的。万一出啥事,我这一个越过律所私下接案子的嫌疑就先扣上了!”
“咱俩一家人,能那样么!”
“一家人才说明白呢。不是一家人我连说都不说。”韩芯冲着电话大声说,“你找汤律吧,我做不了主!诶,信号不好,回聊!”
信号好不好不知道,反正又发了一条微信,再次申明立场。
就像汤律师说的:萧玉芝是不可能找你麻烦,但那是个公司,有商业活动的,别人会不会找你麻烦。萧玉芝能不能替你扛住,都是问题!就算不收费,直接找所里签个不收费的合同,把事情做圆了也好啊!
看似谨慎的过头,但韩芯觉得他说的很对。
真要出了事,萧玉芝一定是第一个躲到自己身后,哭着让自己帮她挡枪的人。小时候看萧玉芝帮萧壑挡棍子,韩芯还挺感动的。但是长大了以后和萧玉芝聊天,她说如果不挡棍子,下一个就是她,还不如表现一下,让萧妈妈觉得内疚一丢丢,打得轻一点。
利弊权衡,萧玉芝向来清楚;取舍之间,她毫不留情。
莫名的,韩芯想起了徐青司的老婆宋莳桔,她们两个应该是一类人吧?
绕了几个圈,在一条胡同里找到开庭的地方。
进去把补充资料都交给汤恩乐,两人又对了一下,确定无误了,韩芯坐到旁听的位置上。
原告的丈夫陈某,今年68岁,郊县人氏。家里有一个桔园,到了橘子成熟的时候回推着一车橘子到城里在街上卖,但是并无相关营业执照,所售卖地点也不是指定的地点。
因橘子滚落,陈某去追赶捡拾的时候,被路过逆向行驶的送外卖的王某骑着电动车给撞了。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过错,陈某30%,王某70%的责任。
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王某也按照协议把钱赔给了陈家。
外卖公司对王某施行禁单一个月的处罚。处罚之后恢复上班。
陈某因为年纪大被撞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发生了感染,不久去世。于是陈某家属便到外卖公司讨要赔偿,说是外卖公司的员工撞死了人,必须赔偿。于是以外卖员王某作为被告,外卖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家外卖公司是汤恩乐的客户,于是老汤今天就坐到了庭上。
这件事情并无复杂之处,尤其是双方都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再提出撤销和更改几乎不可能。
老汤也还算细致,拿到起诉书以后研究了一下,还让韩芯去了解了一下背景。
这个陈某是村里的五保户,虽然已经68岁了却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妻子常年卧床,儿子是个脑瘫儿,一家人就靠着陈某一个人打理桔园维持生计。这件事连城管都知道,因为每年陈某都会到城里无照经营那么一阵子。只要不迎着风头,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老陈已经去世,他的老婆常玉芬是诉讼发起人。好巧不巧,她的代理人是葛律师。
汤恩乐看到老葛的名字就气哼哼的说:“今年一定是跟老葛犯冲。徐青司的诉讼本来就该是我的,我进去了他拿钱;现在一个交通案子,明摆着败诉的,他怎么又蹦跶出来了?”
又翻了翻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原则上赔偿协议都履行完毕了,是不能更改的,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或者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有趁人之危的行为。
调解协议是在交通执法部门的主持下签署的,那肯定是充分告知了协议内容的,不应该有什么重大误解;赔了四万二,一次性付清,有收据有见证,如果一定要用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还要满足法律允许的限度,目前看来是不大可能的。
毕竟,不能让王某负担陈某家人的后半生吧?
老葛就是这个意思。不过负担陈某家人后半生的任务落到了外卖公司头上。
这第三人的锅背的有点重。
好在汤恩乐作为外卖公司的法律顾问还是有点准备的。
首先他出示了外卖公司与外卖小哥所属劳务公司的合同,证明外卖公司只是劳务外包的发包方,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老葛提出异议,说那个外包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劳务培训,相关工作都是外卖公司在做。劳务外包公司实际是在替外卖公司进行对外招聘工作。并提供了外包公司的的证词和证物,证明员工的培训规程和地点都是外卖公司在做,培训人员也来自外卖公司。外卖公司实际上承担了管理从事劳务的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外卖公司不过是通过劳务公司来规避雇主责任!”老葛眉飞色舞的说。
老汤说,“交通事故的原因系外卖小哥逆行,陈某违规突然冲进机动车道导致的。而外卖公司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在与承包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外卖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有相关的豁免条款。我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过错,客观上不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有因果关系,所以外卖公司对肇事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老葛说,“外卖员当时是在接餐过程中,完全就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外卖公司应当对外卖员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在证据清单里有。于是,汤恩乐出示外卖小哥的送餐记录,证明当时送餐小哥并未在送餐途中,而是准备去吃午饭的途中发生的。不能认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其发生的事情与外卖公司无关。
老葛申请外卖小哥作证,老汤反对:“被告有权不自证其罪。”
老葛问法官:“如果被告愿意呢?”
韩芯坐在旁听席一听就明白了,这是原告被告联起手来坑第三人呢!
法官也有点犹豫,最终还是同意了。
外卖小哥走到证人席,说:“因为每次外卖抢单都需要一个分配,就算抢也不一定能给你。我当时已经吃完饭了,已经点了抢单,然后赶着接近那个小区。但是出事了,而且单子也没分给我。”
老葛问:“你们这种抢单没抢上的,系统有记录么?”
外卖小哥摇头:“没有。好多人抢,我问过公司,说只记谁抢下来的。不过我每次抢单都有截屏的习惯。当时就是因为低头抢单,所以没注意有人冲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