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政府介入而解决民用、战备粮的储备问题,是传统中国的荒政(荒年政制)、良政之一。战国时代的魏国、汉代初年,皆有此类设计,古称“常平仓”。方法是:某地粮价低时,由政府适当提价收购;某地粮价高时,由政府适当降价出售。这类“金融政策”,既避免了谷贱伤农,也避免了谷贵伤农,应该是调节粮价、平抑市场、储粮备荒以供官需民食的一项优良国策。
但这类工作操作起来有难度,故历史上考察,并不经常施行。大宋帝国在太宗赵光义时代,完善了这个“常平仓”制度。大宋帝国的文明力量就在于:只要是利国利民之举,几代人都会为之努力,万难不避。
元代佚名撰《宋史全文》引吕中议论老赵开仓放粮事,大意说:
太祖甲辰即位,第二天乙卯日,即遣使往诸州赈贷。岂有得天下之初,要用这个来沽名钓誉的事吗?上天惠民,应该遵从天命。当时之民,苦于干戈、赋敛、刑役很久了。为人父母,见子弟之饥寒,则万难不避也要救助。太祖赵匡胤此举,与周武王下车之后,就散财发粟给饥民,那种圣贤的仁爱之心,是一样的。
我认为这不是溢美之词。
老赵赈灾是常事。
翻看《续资治通鉴长编》就会发现,触目皆是“赈灾”“免租”的故实。我据该书统计,太祖一朝十七年,“赈”字出现二十四次,“蠲”字出现三十二次。“赈”是国家放粮给百姓;“蠲”是国家免收百姓租赋。这样放粮、免收,国家自然就会减少收入,但这样自动减少收入,实实在在给百姓利益的国家调控,每年要做三次以上。我在阅读历史记录中,还没有发现哪个朝代曾经有过这样令人感动的民生政策。
乾德二年,更有一道诏书给地方长吏言:
如果地方有灾情,“即蠲其租,勿俟报”。
如果遇到灾害,正赶上收租,就要马上蠲免,不必等到上报后批准。
这一德业,三皇五帝以来,不曾见有。尤为令人钦敬的是,这类德业,只在历史记录中夹带提过,不仅帝王不再自我吹嘘,大臣文人们也不做恭维逢迎之语,似乎:这事就应该这样做!
大宋帝国“做好事”一向如此——从不做自我旌表。
盘剥寻租的恶性
官方的制造业场所称为“场院”,地方的“场院”,除了由所在地直接调用租赋维持“场院”工作外,还由朝廷拨给粮草支持“场院”工作。等于“国税”“地税”都有一部分流入“场院”。“场院”工人多为军人,属于半军方机构。但朝廷负责盐铁、户部、度支的财务官三司使,下达的文件中又有规定:拨出的经费如果有“羡入”(盈余),可以上报朝廷,朝廷将据此而给“场务”官提成。这个法子五代以来一直如此施行。
宋初,有个地方官名叫张全操,他反对这个做法。他认为这样将会助长“场务”官从中渔利。乾德四年,他给皇上上书说这个事。赵匡胤马上下诏:
孔子有言:“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如果在规定之外还有盈余,这一定是对下属的克扣所致。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这么多盈余,如果不是多倍收纳民租,私减军食,如何可以得到?要追问此事,不要颁行三司的做法。以后,除了官方规定的消耗数额之外,一切严加禁止!
“羡余”也即“盈余”,这个事,值得一说。
这是历来对地方官考核的指标之一。官方要组织国家力量经营各类制作,就要有预算。一般的预算都会做得比较公允,年底核算,一般都差不多用光。但场务官有时在组织地方租赋时,往往会“超指标”榨取,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羡余”。而朝廷鼓励“羡余”并愿意从“羡余”中拿出一部分奖励场务官时,场务官榨取百姓租赋就有了“动力”。朝廷如果不知道这个局面,那就是无能;如果知道,不来终止,那就是无道。朝廷在很大程度上是明知此事也睁一眼闭一眼。无论无能抑或无道,纳税人都要承担这个被剥削的恶果。
史上对唐德宗时的“羡余”恶政记录颇详。大意说:
德宗时国用不足,因此有专门聚敛的心思。地方藩镇知道德宗的心思,就向朝廷进奉“税外方圆”“用度羡余”来买好。其实,这个“税外”的“方圆”(就是孔方兄啦),以及“用度”的“羡余”,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扣留“常赋”,假设:朝廷拨给一万,他留三千;地方收取一万,他报七千。这样里外里,就有了六千的“方圆”或“羡余”。第二个部分是“增敛”,这一块主要在“地税”,假设:按规定要敛税一万,他敛一万三千;如此,又有了三千的收入。总合起来,他额外寻租九千。这还不包括他可能克扣的工人报酬。但这九千,他并不完整上报为“方圆”或“羡余”,他报二千(史称“所进才什一二”,进奉给朝廷的不过是扣留“常赋”和“增赋”的十分之一二);朝廷再返还给他一千作为奖励;这样,一年下来,他可以净得八千。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224444.sho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