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对面原告席上的秦勉连忙说:“我有话要说。”
滕烨看着秦勉:“你说。”
秦勉:“我们认为当年签调解协议的时候原告并未授权给被告聂红莲,而聂红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擅自处置其财产,代为放弃未成年人的权利。现如今原告已成年,对聂红莲代为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不予追认的。因此,我们要求确认该份人民调解协议无效。”
滕烨:“原告代理人,现在是法庭质证和发问阶段,还没到辩论阶段,你有什么辩论意见可以放到辩论阶段再阐述。”
秦勉:“不好意思,我补充一下我方的质证意见。当时我当事人孙小罡根本没有授权给聂红莲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且没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所以该份授权委托书应属无效。”
滕烨问聂红莲:“被告聂红莲,本庭要求你详细阐述一下当时在清水镇司法所调解的过程。”
聂红莲边想边说:“当时是调解员马国栋来给我们做工作的,是我去的司法所,就在司法所的大厅里谈的,孙仲良和罗小花也来了。一开始我要求两套房子都过户到我和孙建锋的名下,可是孙仲良不同意。我就退一步,说要么等小罡成年后把房子过户到小罡名下。孙仲良本来也不怎么同意,马国栋给他做了工作,他才同意的。然后马国栋就把协议打印出来。可是协议上的内容和我们当时约定的根本不一样。”
滕烨:“哪里不一样?”
聂红莲:“我们要求等小罡成年后把房子过户给小罡,但是协议上却给我们写成了我们拿了十五万后就自动放弃了两套房子的权利,这根本就是欺诈嘛!”
滕烨:“聂红莲,人民调解协议的纸质你拿到了吗?”
聂红莲:“拿到了。”
滕烨:“你有没有给孙建锋看过?”
孙建锋:“她没有给我看,就跟我说已经调解好了,等小罡十八周岁就把房子过户给他。哪知道才两年就发生了这么多事,孙仲良那个老混蛋竟然把房子卖了!”
孙仲良:“你骂谁呢不孝子!”
滕烨不得已又敲法槌:“法庭上请遵守法庭纪律,说话注意用词!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就请你们出去!”
父子俩都闭嘴了。
滕烨继续问:“聂红莲,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调解协议和你们说的不一样的?”
聂红莲:“去年吧,我从我朋友那知道孙仲良把房子卖了,才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对。”
滕烨问孙仲良:“孙仲良,你对聂红莲所说的调解协议的签订过程同意吗?”
孙仲良:“确实是在司法所的大厅里签的。”
滕烨:“那你对聂红莲说当时说好房子等到孙小罡满十八周岁就过户给孙小罡这一说同意吗?”
孙仲良:“她有提出来过,但我始终都是不同意的。”
滕烨:“罗小花的意见呢?”
罗小花自始至终都正襟危坐,听到法官的提问,过了好久才缓过神来:“我老头子说的是对的。”
滕烨:“孙仲良,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后你有没有将十五万付给聂红莲和孙建锋?”
孙仲良:“付了。”
滕烨:“聂红莲,孙建锋,你二人有无收到孙仲良的十五万?”
聂红莲:“签协议的当天就去银行转账给我了。”
孙建锋:“是我老婆收的,我也没看到。”
滕烨问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你请求要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秦勉:“我们的意见一直以来都是很明确的。聂红莲作为监护人应该维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聂红莲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所以她所代签的人民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滕烨:“原告,监护人处分了被监护人的财产,导致被监护人利益受损,可以向监护人提出赔偿,你方是否向聂红莲提出赔偿请求?”
秦勉愣了一会,说:“我们不向聂红莲提出赔偿。”
最后几方作了两轮的辩论,滕烨法槌一敲,此案择日宣判,先休庭。
和第一次一样,滕烨让孙仲良和罗小花先走。这次庭审下来,孙建锋和聂红莲相比第一次庭审后的信心满满,这次显然有些不知所措了。
聂红莲几乎是扑到审判席上去的,说:“法官,孙仲良那个老混蛋吞了我们的房子,你一定要给我们拿回来啊!”
孙建锋也说:“是啊法官,我们已经穷途末路了,孙仲良见死不救,还私自卖了属于我儿子的房子,这是什么天理啊!”
滕烨说:“我听村里说你们十年前买彩票中了一个一百万的大奖。十年前的一百万可不得了。当时金州的房价才两三千一平,这一百万都能买三四套房子了。如果合理投资也是能有丰厚的回报的。”
孙建锋支支吾吾地说:“当时嘛没见过这么多钱……所以就……”
聂红莲抢着说:“法官,那一百万是老天赏我们的,是我和建锋还有小罡的财产。可是那两套房子是我们还有那两个老家伙的共同财产啊!他们怎么能不经过我们同意就擅自作主呢?”
滕烨笑了:“孙建锋,你运气是真的好,天选之子,我就没你这么幸运了,从小到大连一百块都没中过。”
孙建锋被这么一哄高兴极了,说:“法官,实不相瞒啊,我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多钱就这么砸我头上了,我当时睡着了都能笑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