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巧妙的回答。
江知行点了点头,表示明白,内心却思索起来。
林岁还好理解。
她和她的爸妈都是被钟家毁了人生的。她又在十七岁才被接回去,和钟家没有半点感情也正常。
但是钟意从小在钟家锦衣玉食地长大,居然能跟着林岁毫不犹豫地反叛钟家,足见钟家对她之差。
自己的孩子尚且如此,难怪会走向众叛亲离。
不多时,审判长法槌落下,宣布开庭。
林岁将目光投向前方。
被告代表,钟家夫妻当然没有出席。
对他们来说无论这件事情闹得多大也只是一场民事纠纷,他们只需要派遣一个代理人代表他们,然后让钟家的律师团代表为他们辩护。
而原告方这里,是瘦弱单薄,微微驼背着的王丽,以及势单力孤,却一脸正气的荀熙。
但林岁却莫名肯定,她们一定会赢。
流程其实并不复杂,由原告方陈述,被告方答辩,双方举证后再辩论。
王丽这边准备的材料和证据都十分充足,后续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署,钟氏商业管理集团有没有连带责任。
这一点荀熙早就查好了法条,认定钟氏集团既然作为用工单位,对员工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就必须和劳务派遣单位一同承担用工责任。
其二,则是争论李代明加班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钟家辩护律师振振有词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①
“然而死者下班时间是晚上六点,死亡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四十八分,这证明他是自愿留在公司,并非工作时间,即便加班也是自愿加班,不满足工伤条件。”
林岁在旁听席听了都快愤怒了。
自愿加班?
这个世界上有几个人真是不求回报地“自愿”?
所谓自愿加班,不过是资本家为了压榨员工的诡述,不加班到手的钱无法保证生存,才选择迫自愿加班。
荀熙驳斥道:“死者生前几乎每天都在公司内加班到十一点,严重超出正常加班时间,且有监控可以证明他的工作记录。无论员工是否自愿,无法改变被告方严重违反劳动法,压榨员工的行为。”
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
但林岁能听出来,钟家的律师团虽然气势没输,所说的言论已经站不住脚了。
劳动人民作为弱势群体,是被法律保护的对象。
即便当初走仲裁,她们也应该会赢。
换言之,钟家就是因为知道真的辩起来赢不了,才想办法又卡流程又拖时间的。
等到了真正开庭,问题立刻暴露。
最终,双方辩论完毕。
等到陈述阶段,荀熙行云流水阐述完观点,最后声音越来越激动:“为了此次诉讼,我方辗转许久才终于能够站上法院,在此之前遭遇过被告方无数次私下的威胁与压制,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但我们还是站到了这里,为了讨要一个公道,为了寻求一次正义。请求法官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她声音动情,表情动容,这一刻不仅是作为一个律师,更是作为一个勇于挑战资本,说出真相,平凡而闪耀的普通人。
钟意之前虽然听林岁讲了这个案子,却也是第一次这么清晰地明了所有过程。
从旁观者角度听完,她觉得钟氏集团必输无疑。
然而想到钟家的势力,她又不太确定道:“我们会赢吗?”
林岁看着前面,说:“一定会。”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结果。
王丽抬起眼,紧张地看向法官席,连背都直了一点。
多天的奔波下来,她几乎都快要放弃希望了。
是身边这群年轻人支撑着她站到了这儿。
她哆哆嗦嗦地合掌,轻声说了一声阿弥陀佛。
好人有好报,这是她从小就践行的观点。
她笃信这一点,哪怕被命运无情嘲弄后,依旧选择相信希望。
“……李代明在事故发生前长期加班,并远超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长。结合李代明死因的鉴定意见,能够认定钟氏商业管理集团的违法用工是导致李代明猝死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钟氏商业管理集团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连带责任人有义务承担全部赔偿。李代明生前未缴纳社保,故而本次工伤补助由钟氏商业管理集团全部支出。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钟氏商业管理集团需要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计二百五十六万零八千元。”
宣判读完,林岁几乎要从旁听席上站起来。
民事诉讼很少有当庭宣判的,没想到这次效率竟然这么高!
“赢了……?”
钟意听完结果,几乎有一瞬间有点哽咽,“真的赢了!是不是、是不是也许,没有我们想得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