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里越来越多的人显得义愤填膺,个个化身为正义之士,恨不得对她进行口诛笔伐。
【系花不但被包养还打人,人品太差了,必须开除!】
【堂堂法律系的系花,这可是知法犯法啊!打人是犯法的,看看怎么办?】
【有问题找警察,快点报警,有没有人报警?让警察快点来处理!】
【我觉得学校可以出面了,已经起了这么差的带头作用,再不制止还会怎么样?】
【我就是不懂了,年纪轻轻,长得漂亮,怎么就不干正事,就想着走捷径?现在还经不得别人说了,竟然打人,必须要严肃处理!】
……
帖子里越来越多的人评论,甚至有人不停回复,保持帖子热度迅速上涨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毕竟在很多人看来,一个品行不端的人,别人指出问题不但不改,竟然还更加嚣张的打人!
这简直是作恶多端,就应该立即进行相关处置才对!
帖子热度高,很多不知情的网友被评论引导,也慢慢加入了对叶明锦的讨伐大军之中。
偶尔出现那么几个正面的评论,说事情不是这样的,是有人丢水瓶给她。
但很快便被火药味十足的回复:【那是她活该!打死她都应该!但她这样伤害无辜的人就是不行!】
很明显的双标要求,可在这种刻意引导的高涨情绪之下,似乎也所谓真正的是与非。
三人成虎。
网络的力量猛如虎。
有人提出希望学校领导对叶明锦进行处置的请求。
更有甚者表示,如果学校不处置,那他们也就不来学校了,还会把这件事转到外网上去,让全国网友给评评理。
海城大学校园论坛上讨论得如火如荼。
与此同时,正打算去公司的季以绍接到了学校打来的电话。
来电人大概说明了一下叶明锦正经历的事情,表示她如今学校里出现了不好的影响,而且相关帖子的热度非常高。
最后,那人请示:“季少,这事要不要压一压?还是怎么样处置?”
季以绍思索了几秒钟,便给出答案,“不用管。让她先长个教训,等热度再高一点再说。”
他的打算非常清楚,就是要把叶明锦逼到绝地,然后让由她自己体会他季以绍有多么重要。
他更想让她明白,真正出了事情,关键的时候还得要靠他才能处理好。
如今事态刚开始发展,若他立即出手压下去,那根本不会让叶明锦体会到那种切肤之痛。
所以,他要再拖一拖,再逼迫一下她。
他就是要等到叶明锦痛彻心扉无路可走的时候才出手,把她从那绝望深渊里拉出来,让她真正体会到雪中送炭救命之恩的珍贵。
微微一顿,季以绍又跟电话那头的人说:“你跟她稍微透露一下,有事情可以打电话向我求助。”
他给叶明锦留了一条生路,让她自己主动发现他的好之后再后悔,然后回过头来求他。
季以绍想好了,若是叶明锦回头向他求饶表达后悔,他一定要好好对她教育一番,再让她为打自己道歉,同时多提一些要求。
他要让她知道求人不容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要让她明白,他季以绍才是那个最值得她依赖的男人,而不是那个残废季以昭!
叶明锦,我等你,来求我。
第25章 针锋,翻盘
海城大学。
论坛里的帖子依旧高高飘红,而当事人叶明锦却淡定地坐在教室里认真上课。
这堂课是民事诉讼法。
主讲教授在中间询问谁有什么不解时,有一个同学举手站起来,“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要是有人被包养了,算不算是卖、淫、嫖、娼?”
话音刚落,便引起教室里不少人哄堂大笑。
他们满脸好戏地齐齐望向叶明锦,想看看她的表情。
却没想到当事人依然神情淡定地注视老师,似乎也在等待老师的回答。
而被提问的教授显然也知道网上关于叶明锦被包养的那个八卦帖,不觉神色有一些微妙地寻找当事人。
循着学生们的视线望过去,正好迎上一双清凌凌的杏眼。
四目相对的瞬间,教授见叶明锦眸光澄澈,没有任何心虚与不安,一时间觉得可能那真的只是传闻。
否则,怎么会有人眼神这么干净,还能这么理直气壮与他对视呢?
“老师,”提问的学生再次喊了一声,“请问这算吗?”
老师回过神来,认真说道:“这只是道德的问题,不算。”
本以为事情就此作罢,却没想到那个同学又满脸坏笑地问道:“那要是有人把一瓶水砸向别的同学,还把人打伤了,这算不算是故意伤害?”
视线扫过叶明锦,见她依然认真平静地望着自己,教授才说道:“单凭你这句话不好界定,要根据事情的原因过程分析之后才能够确认。”
那位同学明显不满意这个回答,依然想再绞尽脑汁说什么。
却忽见叶明锦举手后站起来说道:“老师,我也有几个问题。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就在网上发布虚假事实损害她人名誉,且点击热度很高,应该属于最高法、最高检法释〔2013〕21号文《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