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也做了大部分这样的事情,但程度远远比欧洲要低。自由市场中的商人可能会抱怨公司收入被规则卡死(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是10%),或者抱怨侵扰性规则,如加利福尼亚州的空气质量动议或《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但是在着手进行企业的基本业务如聘用、解雇、投资、借贷甚至破产时,美国比任何其他大的发达国家都要容易得多;而由于美国公司基本上只对股东负责,因此一系列的责任要清晰得多。这源于对资本主义的特别忠诚。放眼书店里大本大本摆满书架的书,都是在教人们如何经办企业或鼓励孩子们摆摊卖柠檬汽水。除了在美国,还有哪里的说唱歌手会制作一张《要钱不要命?》(Get Rich or Die Trying?)(4)的唱片?[31]美国人只有在相当可怕的情况下,才会寻求对企业进行控制,典型的情况就是股市崩盘,而出台法律的目的则是强化股东资本主义。西奥多·罗斯福20世纪初以反对“巨富中的犯罪分子”为目标的竞选,结果促使《反托拉斯法》出台;20世纪30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则建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安然公司丑闻后的喧闹催生了会计巡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没有什么能比容忍不平等的存在更好地代表美国的特质。过去30年间,美国的不平等异乎寻常地增加了,在许多方面,这种不平等回到了“镀金时代”的世界。人口调查局的数据清楚地显示,全国收入增加的份额落到了20%的家庭中。但是,保罗·克鲁格曼指出,在精英群体内部,5%顶尖的人做得比其余15%的人更好,1%最顶尖的人做得比顶尖者中其余4%的人更好。[32]这种说法可能有意弱化了不平等的加剧。例如,在1970年,0.01%的最富有的纳税人,收入占全国收入的0.7%。但是,在1998年,0.01%的最富有的纳税人,收入在全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3%。那意味着,最富有的1.3万个家庭的收入几乎等于2000万个最贫穷家庭的总收入。1980年,美国首席执行官的平均薪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40倍,今天这一比例扩大到了超过400倍。如果按照资产而非收入来看,差距还会更大。1%的最富有家庭控制了美国38%的财富,是底层80%家庭总数的两倍之多。[33]
按照多数衡量指标,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不平等的一个国家,这并不令人感到吃惊。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的一项研究发现,在美国,10%的最贫穷者与10%的最富裕者之间的差距比其他国家都大。事实上,这一差距是一些北欧国家的两倍多。[34]有趣的是,按此测算,美国表现得如此不平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10%的最贫穷者穷得如何糟糕(事实上,按照购买力平价指数,他们还略高于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同类群体),而是因为美国10%的最富裕者有远远高得多的中间收入。
这解释了为什么不平等的急剧上升几乎并未带来民粹主义的反弹。2000年,当阿尔·戈尔代表“人民反抗有权有势者”进行竞选的时候,有理由认为这样做弊大于利。2002年,美国人对他们公司老板的无节制行为(例如,美国泰科公司的老总花了公司2000美元为自己订购一块浴帘)怒火中烧,当然也抨击那些不干事却大拿工资的人,却从未在内心深处对巨大的收入差距产生厌恶,而这在欧洲很可能发生。美国人大多将成功与美德,而非运气、出生或犯罪行为连在一起。一方面,美国人赞赏成功。泰德·特纳(Ted Turner)的名言是,“金钱是我们对生活评分的标准”。20世纪90年代,可口可乐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罗伯特·戈伊苏埃塔(Robert Goizueta)试图为自己8000万美元的年薪辩护时被打断了4次——是被掌声打断了4次。另一方面,美国人对生活中的机会感到极度乐观。2000年的一份民意调查发现,高达19%的人认为,他们属于美国1%的最富裕者;另有20%的人认为,他们将在未来的某个人生阶段成为10%的最富裕者。这是一个幻想,但并不十分虚幻。美国的社会流动性高于其他国家,在美国20%的最贫穷者中,50%~80%的人在10年内能够跳出那一渊薮。[35]
小布什2003年进行的减税在其他大多数国家是难以置信的。根据“纳税正义联盟”(Citizens for Tax Justice)的分析,这一减税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议取消对个人红利征税。而这一减税计划中的50%,将流入美国1%的最富裕纳税人的腰包,另外2%则将流入美国其余5%的最富裕纳税人的腰包。小布什谈到,美国人从减税计划中平均可以得到1083美元,但这一平均数是由比尔·盖茨这样的人拉动的。中等收入的纳税人只能获益数百美元而已,而那20%的最贫穷者连一个子儿都拿不到。小布什自己将从中获益4.45万美元,迪克·切尼获益超过32.7万美元(这笔收益超过了98%的美国家庭的税前收入)。[36]当人们进行抗议时,小布什有力地指出,“阶级福利”不是美国的道路。国会则对他的大多数要求有求必应。
堕胎和宗教狂热
每年1月,数万名反堕胎的抗议者手持恐怖的海报来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举行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裁决周年庆活动。这项1973年的裁决实际上使堕胎成为一项宪法上的权利。自那时以来,大约有75个国家放宽了对堕胎法律的限制,在其他大部分地区,那样的裁决已足以平息争论了。而在美国,争论显然没有平息。反对者定期在电视上将这种做法比作是大屠杀或奴隶制,极端的反堕胎者一度炸毁诊所、枪杀为妇女堕胎的医生。更多的时候,战斗是政治性的。例如,2003年,国会投票禁止成形胎儿流产,保守的州立法机关通过了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进行堕胎的法律。这种战斗从堕胎领域延伸到了法官任命、学校教育、干细胞研究,甚至那些模糊不清的法律诉讼之中。由于佛罗里达和路易斯安那允许销售“选择生命”(choose life)而禁止销售“支持堕胎权”(pro-choice)的牌照,生殖法和政策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law and policy)对这两个州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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